豈論是資方或勞方都要注意,「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」10月起上路,除吻合3大環境之下的勞工,且在勞工同意的景象之下,才能延續上班超過6天;時薪根基工資明起也將從新台幣120元調升至126元,預估有39萬勞工沾恩。
日前勞動部廢除民國75年函釋後,勞工回歸勞動基準法第36條,為了讓法令加倍完美,勞動部9月10日發布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。
除了合適以下3種狀況的勞工,並顛末勞工贊成才可接連上班超過6天,但最多不得超過12天。
1、年節、記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心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屠宰業或承載搭客之運輸業,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,致有使勞工持續工作逾六日之需要。
2、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別性(如海上、高山或偏遠地區等),其交通相當耗時,致有繼續工作逾六日之需要。
3、因勞工於國外、船艦、航空器、闈場或電廠歲修履行職務,致有持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。
勞動部說,雇主如果違背相幹規定,將會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至30萬。
而日前勞動部召開根基工資審議委員會,會中針對時薪制部門做出抉擇,10月1日起將條升至新台幣126元,106年1月1日跟月薪同步調升至133元,預估有快要39萬勞工受惠。
勞動部說,若是雇主給勞工薪資低於根基工資,可以勞動基準法第21條開罰新台幣2至30萬元,提示時薪制勞工要迥殊留意本身權益外,雇主也不得違法付出低於根基工資的薪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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